2017年以来,麟游县坚持“整合资源、以奖代补”的原则,由帮扶单位牵头,吸纳社会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共同参与,在全县66个村级建成了爱心超市,搭建起了社会各界助力乡村振兴的平台,激发了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脱贫致富积极性。
一是坚持规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设置配置,做到爱心超市“五有”,即有牌子、有制度、有人员、有货架、有物品。建立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心超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爱心超市管理制度和爱心积分兑换物品细则,调整物品获取方式,扩大获得渠道,确保爱心超市运作贴合实际、操作性强、群众满意。落实主体责任,把“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夯实镇、村爱心超市管理主体责任,细化具体措施,建立任务台帐和责任清单,促进爱心超市良好运行。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多方参与。按照“政府主导、企业配合、群众参与”的多元化筹集资金路子,动员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为爱心超市捐资捐物,形成讲奉献、献爱心的热潮;充分发挥各帮扶单位责任,动员其向帮扶村捐赠不少于3000元物资,协调爱心企业为爱心超市捐赠物资,着力解决物资匮乏问题,形成资源凝聚合力。
三是坚持督查检查,建立考评机制。为确保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工作透明公开,正常运行,县民政局成立检查组,不定期对各村爱心超市运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管理制度是否上墙、管理人员是否落实、日常运行是否正常、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兑换标准是否合理等。同时,将日常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排名通报,奖优罚劣。
爱心超市的建立,凝聚了村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动力和合力,促进了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
一是激发了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积极性。爱心超市建立后,有效调动了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群众的劳动成果得到组织的认可,改变了过去村级公益事业无人问津,做了贡献无人认可的局面,让群众真正体会到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了贫困群众的积极性。
二是促进了村级公益事业的发展。爱心超市建立后,群众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争先打扫卫生、整修路面、植树护绿、疫情防控,参与公益事业,农村面貌发生了明显改观,群众生活的更加舒心。
三是弘扬了“劳动创造美”新风尚。受爱心超市建成的影响,形成事有人干了,产业有人发展了,党组织的号召力增强了,农村呈现出依靠劳动创造幸福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是搭建了全社会参与乡村振兴平台。爱心超市的建立,为致力于参与乡村振兴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他们通过捐款捐物的方式,既为爱心超市不断补充物资,也体现了回馈社会的价值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