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6 16:23:17 来源: 延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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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马锡五审判方式”系列讲堂(十二)——法官助理韩琦琦:“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启示及灵活运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之系列讲堂(十二)
延长法院“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之系列讲堂第十二期开讲,法官助理韩琦琦以“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启示及灵活运用为题向全体法官干警授课。(一)马锡五说过,“真正的人民意志比法律更重要”。法律作为一种工具,本来就要求在实现人民意志的时候便捷有效,而当这个工具由于立法的缺失或是规定不明,甚至由于时代变化而与人民意志相背离时,就应该听听人民真正的意志,而不是刻板地按照法律条文处理案件。(二)马锡五审判方式较好地为缺乏法律知识的大众提供了司法救济。能让广大民众尤其是一部分生活水平低下、文化素质不高、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较差的群众,在利益被侵害的情况下不再选择忍气吞声,面对有雄厚财力和有丰富法律知识的诉讼对方时,不再因为自己请不起律师而无法很好地为自己陈情。(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缓解了人们如今依旧存在的厌讼情绪。老百姓对某些“公正”的判决不领情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说明老百姓对“司法为民”、“司法公正”以及对法律的认法官固然不便预先表明自己的观点,但如果对于证据缺失可能导致的后果,对于既有证据可能认定的事实及其法律评价多一些沟通和“提醒”,让当事人对法官断案的逻辑和依据多一些了解,效果自然会大有提高。马锡五审判方式对现代司法方式的启示,并不在于要在中国农村由一个有足够个人魅力的集裁判官和政治家于一身的人依据其个人的美德和智慧,作出符合天理人情国法的决定,关键在于能够在司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寻找更为有效的补救方式。比如说多一些像马锡五那样的法官,深入群众了解情况,依照地方特色和思维方式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要解决的是在社会中尤其是面对广大农村中极具地方特色和细节纠葛的案件,法律制定得不够完善时,能够找到更为合理更为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解决方法。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实质是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审判方式中的调判结合、结合社会现实情况判案、最大限度地追求公平与效率并存、帮助当事人得到满意合理的裁决结果、最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等,与目前我国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执法为公等理念是相辅相成的,仍然可在某些地方或领域适当运用,并对现今社会的司法改革与发展有很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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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恒_sx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