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2年8月4日,我市共有重型货车79辆逾期未报废。请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至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支队车管所对所涉及车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
交警郑重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已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及驾驶证,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处拘留;所有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号牌已全部录入辑查布控系统,驾驶已达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
为了给大家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如果您在行驶途中发现违法车辆,请拨打我们的监督电话:0917-12123。
附:注销公告单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8月4日

截止2022年8月4日,我市共有重型挂车76辆逾期未报废。请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至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支队车管所对所涉及车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
交警郑重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已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及驾驶证,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处拘留;所有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号牌已全部录入辑查布控系统,驾驶已达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
为了给大家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如果您在行驶途中发现违法车辆,请拨打我们的监督电话:0917-12123。
附:注销公告单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8月4日

关于辖区421辆小型面包车逾期未报废的公告
截止2022年8月4日,我市共有小型面包车421辆逾期未报废。请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交至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支队车管所对所涉及车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
交警郑重提示: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已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及驾驶证,罚款5000元,记12分并处拘留;所有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号牌已全部录入辑查布控系统,驾驶已达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机动车。
为了给大家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如果您在行驶途中发现违法车辆,请拨打我们的监督电话:0917-12123。
附:注销公告单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