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人行道及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持续改善人行道通行条件,有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从2022年8月15起依法常态化开展城区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非机动车包括共享单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二轮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代步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机动车车辆。
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停放应在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按照标识齐头顺向依次排列停放,不得侵占盲道、绿地、应急通道,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得妨碍应急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使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进行非机动车维修清洗、飞线充电、营销展示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市场等应在“四包”区域内划定专门区域满足员工及市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并安排专人负责停放秩序管理。
四、沿街单位、门店需增设或撤销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向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完成施划或撤销。
五、2022年8月15至8月31日采取宣传教育,现场纠违等方式,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停放非机动车辆,不予处罚。
六、2022年9月1日起对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七、2022年9月1日起违反规定的行为人自觉于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到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受处理。
请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举报电话:向阳执法大队0913—2033239
人民执法大队0913—2130153
站南执法大队0913—2115850
解放执法大队0913—2181993
杜桥执法大队0913—2128585
双王执法大队0913—2098501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渭南市临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