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2 14:24:02 来源: 麟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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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对新修订的森林法有关规定认识出现偏差,导致构成犯罪行为,我自愿认罪认罚……”。8月11日,在麟游法院二号审判法庭,被告人郝某某做完最后陈述后,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庭审完毕。
2021年12月,被告人郝某某在麟游县九成宫镇某村先后购买5个村民63棵杨树,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全部予以砍伐并出售。经鉴定,郝某某砍伐的林木总蓄积量达39.69立方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购买他人林地范围内的树木,在没有办理采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予以采伐,数量较大,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郝某某滥伐林木并出售牟利,致使当地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诉请判令郝某某对滥伐林木进行三倍补植,并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采用“2名陪审员+1名审判员”三人合议庭模式,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就刑事及民事部分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辩论,整个庭审严肃规范,被告人郝某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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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恒_sx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