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场测评标准
1.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显著位置有公益广告景观小品。必须有展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或其他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公益广告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2.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投放,有分类垃圾箱(桶)或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无积存垃圾、纸屑、烟蒂、污物现象;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设施干净,周围无垃圾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
3.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大面积破损污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建(构)筑物及依附于建(构)筑物的玻璃幕墙、展板等安全牢固、完好无损;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牢固可靠;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标准。
4.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规范停放、不占用绿化带、不影响行人通行,共享单车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边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在线内停放,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违章停车);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无违章停车(机动 车、非机动车)、停车乱收费现象。
5.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作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现象;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 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无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6.各种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7.主要公共场所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识。
8.公共卫生间设施干净,无明显异味。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
9.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无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消防通道停车视为堵塞消防通道)
10.经营性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11.在垃圾箱、公共座椅等位置合理设置遵德守礼文明温馨提示牌(请勿大声喧哗、请勿随地吐痰、请勿乱扔杂物、请勿光膀脱鞋、请勿躺卧座椅等)。
12.市民文明有礼。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 言、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
13.公共场所有序排队,保持适当距离,无插队现象。
14.市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