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千阳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扶持政策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微信公共号推送、印发政策彩页、广播宣传和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对各项扶持政策的享受对象、标准、程序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以便各级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发挥效用。
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即“一补”)
资助对象: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符合入园年龄的在校在籍脱贫家庭(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城乡低保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或父母残疾的幼儿、因病因灾导致阶段性贫困家庭幼儿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750元。
(1)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含两类:一类是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一类是“四类”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脱贫家庭(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或父母)、重大疾病、突发意外、深度贫困村等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
非寄宿生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脱贫家庭(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学生、非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
发放形式:寄宿生发放餐券或打入学生饭卡的形式直补到人;非寄宿生有供餐条件的以发放餐券或打入学生饭卡的形式直补到人,无供餐条件的打入学生监护人惠农一卡通账户或银行卡账户中。
(2)项目: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在校在籍学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红山中学、启文小学、燕伋小学)在校在籍的脱贫家庭(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学生、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钱,根据学生每学期实际在校天数据实计算。
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普通高中一至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困难类别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父母)、孤儿认定为特别困难,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
资助标准:特别困难每生每学年25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学年1500元。
(1)项目: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农村所有学生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困难类别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脱贫家庭学生(2016年及以后脱贫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父母)、孤儿等认定为特别困难,其他农村学生及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一般困难。
资助标准:特别困难每生每学年25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学年1500元。
发放形式:资助专用卡、直补到人
(2)项目: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含县镇户口)。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发放形式:直补学校。
(3)项目:国家奖学金
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在籍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
标准:6000元/生·年。
(1)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一次性6000元。
(2)千阳县贫困家庭高职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一家两名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①户籍在千阳县,且在千阳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考单独招生、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等三类考试,被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专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②一个家庭同时有两名及以上子女在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专科及其以上院校(不含各类免费院校和专业、不含研究生)就读,子女共同在校期间对该家庭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每人一次性2000元。一家两名大学生资助:普通家庭每户资助2000元,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家庭每户资助5000元。
(3)滋蕙计划资助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新生每人一次性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一次性10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16000元。
申报地点及申报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其他资助项目由学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学校提前告知、学生自愿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校严格审定、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程序进行,一般每年九月份新入学时集中认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新增学生家庭困难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注:以上扶持政策由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电话:4242233。
来源:千阳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