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有效震慑信息网络领域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2022年 7 月8日上午,眉县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甲、苏某某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四名主犯王某甲、苏某某、尹某某、李某某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判处从犯王某乙八个月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王某甲单独或伙同尹某某非法出售手机验证码,违法所得100万余元,被告人苏某某、王某乙非法收售经过实名认证的手机卡,违法所得73万余元,李某某非法购买手机验证码,违法所得18万余元。法院认为,五被告人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必须依法严惩,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随着数字经济对于信息的广泛收集和应用,非法采集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变得愈加严重,犯罪手段多样化,被侵犯个人信息类型不断翻新。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需“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该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做出裁判,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有力打击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幸福感、安全感就在身边。(撰稿:杨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