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16时20分,郭某华驾驶一辆无牌灰色雅马哈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石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8公里700米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和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桔园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31mg/100ml。
2022年6月9日20时38分许,许某信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Q***5的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南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社保局门口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柳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mg/100ml。
2022年6月9日21时1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牌号为陕FD***1的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城固县南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社保局门口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柳林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
2022年06月14日10时许,刘某信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一人,沿城固县五孙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孙坪街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2022年06月06日20时47分,王某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F5***2红色吉利牌小型轿车,沿城固县东环二路由南向北行驶,当行驶至荷花园十字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检查,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王某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同时经查:2021年12月14日,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固县交警大队行政处罚,属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2年06月13日21时50分,赵某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蓝色宗申牌100型摩托车,在城固县东文化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体育场南门以西100米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被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8mg/100ml。
2022年06月19日21时55分,袁某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灰色雅马哈牌100型摩托车,在城固县南一路上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影剧院十字以西100米处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被城固县交警大队董家营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随后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
丨法律顾问:陕西江桦律师事务所 许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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