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县出台《凤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生育补贴奖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奖补、托育机构婴幼儿和托育服务人才补贴等五条优化生育举措。据了解,这是该县率先在全省出台生育支持政策措施,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从2022年6月起,凡凤县户籍常住产妇生育二孩、三孩的,且孩子已在凤县进行户口登记的,县财政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奖励。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加快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2022年6月份起,对县域内开办的社会性托育机构,达到国家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和托幼机构,继续落实县域内幼儿园的财政补贴政策,并将试点托育机构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对在县内托育机构入托的凤县户籍3岁以下婴幼儿,从2022年6月起,县财政给予每位婴幼儿每学年1000元的补贴政策。
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加大托育照护技能型、专业型人才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育婴师、育婴员、保育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及考核工作,对考核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从2022年6月起,县财政承担给予县内培训机构和县内户籍持证上岗人员,各500元每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等优待奖励假规定。同时,保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宝鸡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锐
编辑:白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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