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围垦种菜、种植各种农作物。
二、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菜、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2022年6月25日前自行清理,并恢复河道原貌。逾期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三、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加强河道巡查,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围垦种植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四、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河道管理,从严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采砂、乱排污、乱倒垃圾、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及公共安全。
麟游县水利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