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区环境,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养犬重点管理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县城建成区(城关镇)区域。
具体范围:东侧为环城东路及附近自然村落,西侧为宝汉高速千阳出口匝道及附近自然村落,南侧为千陇南线公路城区段及附近自然村落,北侧为G344国道城区段及附近自然村落,涉及东城社区、西关社区、西新社区和千川村8-9组、新民村1-5组、城内村1-3组、西关村1-8组、侯家坡村1-3组、段坊村1组、冉家沟村1-4组、惠家沟村1-6组。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范围:重点管理区以外均划定为一般管理区。
三、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养犬具体规定,按照《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千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