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上
总有猝不及防的别离
和突如其来的黑暗
追赶着青涩稚嫩的心无处躲藏
有一束光,刺破黑暗
照亮颤抖的身体和湿润的眼
那是爱,是温暖
“阿姨,我在里面过得很好,现在把头发剪了(很短,男孩子的发型),我长高了也长胖了,我真的很好,我会照顾好自己的,换季了,希望你们也注意身体。”
这是珍藏在西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雷雯法官抽屉里,一封来自少管所的信。
2019年,不满16周岁的晓晴(化名),因涉嫌抢劫罪被提起公诉,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后该案上诉至西安中院。主审法官雷雯说,第一次见到晓晴,斯斯文文,皮肤白得不见一丝血色。整个提审过程,她就像只受惊吓的小猫,蜷曲着身体,低垂着脑袋。尤其让她印象深的是,晓晴眼神里满是忧伤和迷惘,这么一个文弱的孩子怎么会成为抢劫犯呢?带着疑问雷法官尝试走近这个孩子。她认真翻阅了卷宗,又多次到看守所对晓晴进行了细致的心理疏导和情理教育,终于打开了小姑娘的心房。
经了解,晓晴的爸爸长期吸毒,妈妈在她很小时便离家出走再无联系,她从小和奶奶相依为命。2019年,奶奶生了重病,为了筹钱给奶奶治病,法律意识淡薄、父母关爱缺失、处于青春期的晓晴失足走上了犯罪道路。她在网上认识了一群不良少年,并懵懵懂懂的被带着实施了一次抢劫犯罪行为。被捕后,晓晴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悔罪态度积极,一审最终以晓晴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也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在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原则,如何能够在法定范围内,尽量减少对孩子未来的影响,让她将来能够重新回归社会,正常生活呢?合议庭法官反复讨论,多次合议,想到可以从悔罪态度和缴纳罚金方面考虑。
然而“麻绳专挑细处断,噩运只找苦命人”,就在合议庭一筹莫展之际,雷法官又收到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被告知晓晴的奶奶和爸爸在她被关押期间意外死亡。雷法官在震惊之余,更多的是深深的担忧,为这个命运多舛的女孩能否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担忧,为这个像浮萍一样飘摇的女孩的前途担忧,没有了亲人,晓晴还有人管吗?她还能坚持下去吗?我们法官还能为她做些什么?
当雷法官把家中的变故告知晓晴。这个年仅17岁的小姑娘失声痛哭,并陷入深深的悔恨当中,甚至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望着那双曾经写满了迷惘和忧伤,如今却满是悲痛和绝望的眼睛,身为母亲的雷法官心里涌动着无数的痛惜和怜爱,她强忍住泪水告诉晓晴,自己绝对不放弃晓晴,也请晓晴一定不要放弃自己。
从看守所回来后,雷法官又一次的拨通了公安局的电话,在与公安、社区的共同协作下,历时半个多月,终于找到了晓晴远在外地的妈妈。雷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晓晴的妈妈,并带她去探望晓晴。随后晓晴的母亲,为她缴纳了一审判决的罚金。
最终,合议庭考虑到晓晴的犯罪动机,悔罪态度以及二审中缴纳罚金的情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同时,做出了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保障她今后在入学、复学、升学及其她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案底”将不再归入学生档案、人事劳动档案。
案子审结后,合议庭的法官们没有停下帮教的脚步。她们还给晓晴送去换洗衣物及女性卫生用品。主审法官雷雯,还特意让就读高二的儿子,作为同龄人送给了晓晴一本书并在扉页写了一段鼓励的话。这天,雷法官又一次收到了晓晴的来信。
“由于年少无知犯了大错,我的人生发生了改变,判决下发后,我哭了,整夜整夜的睡不着觉,我好恨自己!我觉得我的世界都是灰暗的,我甚至想到过死。我一直都觉得自己是一个不幸的人,但是我又是幸运的,雷阿姨,你知道吗,你们就是照进我生命里的一束光,给了我希望,您对我说的每句话,都犹在耳畔,感谢您语重心长的叮咛和开导,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决心悔过自新,从今以后按照您说的那样去做人,去做一个有用的人。感谢三位法官阿姨的关心,还有小哥哥送我的书,你们的恩情,我会一直记得……”
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已经是第9个年头了,回想起一路走来,雷法官说,有沉重,有辛酸,有叹息,看过了太多太多误入歧途的懵懂少年,看过了太多青丝白发在法庭相拥而泣的人间悲剧,内心深处涌动着一种沉甸甸的感觉,无法释怀,如果非要为这种情感定义,那就叫它“责任”吧。“只要用心、用爱、用行动去引领,迷途的心灵总能重回正轨。”
不仅如此,和雷法官一样,西安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法官们都有着同样的想法。对于他们而言,案件的审结不仅仅止步于案结事了,如何能让这些懵懂的少年重新走向美好的明天更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自2014年西安中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共审理涉未的各类案件2600余件,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重案件前调查、案中教育、案后帮扶,融爱于法,寓教于审,用司法关怀的阳光照亮了迷惘少年的人生之路,先后荣获省、市及全国“青少年维权岗”、“陕西好青年集体”、“西安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来源:西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