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靖边县学习宣传践行《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启动,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京津,副县长谢红静及各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和社团组织志愿服务队成员参加活动。
活动安排部署了靖边县学习宣传践行《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宣读了靖边县学习宣传践行《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倡议书,各部门代表、志愿者代表、市民代表分别进行表态发言。活动还为首届“文明靖边”代言人颁发聘书。
李京津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要通过多种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条例》精神,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用《条例》规范言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严格对照职责要求,主动担当,认真履职,确保《条例》落地生根。要充分发挥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引领作用,发挥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李京津强调,文明是一个城市最好的底色,文明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规范,需要德法兼治,让我们以高度的“主人翁”精神,齐心协力、共识共为,切实把《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践行好,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