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17”世界电信日来临之际,5月16日上午,未央法院依法宣判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全省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均系某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2020年9月至11月,李某某等八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预谋,利用其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取得老年保险客户信任,谎称将钱款存入虚构的“万能账户”可获取高额利息,诱骗老年人以个人保单担保借款,贷款到账后即将钱款转入被告人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八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诈骗四位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人,诈骗总金额达45万余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投资名义对多位老年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结合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李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对其余七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八个月至四年又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中,八名被告人作为保险公司业务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客户信息,将防范意识薄弱,维权意识不强的老年人锁定为作案目标,利用他们不善操作智能手机的特点,假借时下“互联网金融”等热词编织话术,通过高息利诱、嘘寒问暖,使老年人放松警惕,骗取他们的血汗钱、养老钱,对他们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和心理创伤。
本案的审理,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并注重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受害群众的损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就本案反映出的问题,向涉案保险公司及其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其加强监管,及时堵塞经营中存在的漏洞,着力整治规范以“养老投资”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隐患,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
下一步,未央法院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未央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