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满分未学习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学车专用标识注销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162号令《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第七十九条、第九十二条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我市注销、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2本、因满分未学习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124本、学车专用标识注销16本(驾驶人姓名及档案编号附后),请各位驾驶人及时到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负。
附:注销公告单
2022年5月6日
宝鸡车管所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主要包括:办事流程,网上车管,公告公示三大栏目。从服务群众为出发点,着力打造环优质高效、亲民利民、廉洁公正、服务型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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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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