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潼法院新丰法庭收到了一面锦旗,当事人张某一边送上“厚德重法体察民情、排忧解难关爱妇幼”的锦旗,一边向办案人员连声道谢,称锦旗上的话语不足以表达自己内心感谢,自己切实地体会到了临潼法院的暖心服务。
张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赵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给付抚养费。离婚后,孩子先随祖父母生活了两年,后因赵某被判入狱,张某将孩子带至身边抚养照顾至今。现张某为变更抚养权诉至法院。
张瑞松法官在办理该案时,多次通过联系赵某的服刑监狱,询问赵某意见,赵某态度不明朗。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形势及赵某刑期即将届满等因素,法官决定在赵某释放后第一时间安排庭审。庭审过程中,法官从有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将孩子变更为母亲张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判决作出后,为了防止赵某出现不良情绪,法官先通知赵某到庭,从法、理、情多角度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劝其回归社会后,认真踏实做事,承担起父亲的责任。后又通知张某到庭,告知其要理解赵某,配合赵某探望孩子。原被告双方都十分感谢法官为其所做的工作,宣判时均表示服判,一定会按照判决执行。
锦旗代表着当事人对法院为民办事,公正裁判的认可。 临潼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来源: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