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相某的来电,称其立刻将执行款全额汇入法院账户上。挂电话之前不忘叮嘱执行法官“交了钱之后,我的限制高消费请你们一定要解除啊,还有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也一定要解除冻结啊,给你们添麻烦了,这次我真的认识到错误了,谢谢你们! ”
相某于2021年10月于王某处借款17820元,经双方协商,相某必须于2021年12月底前还清欠款。欠款到期后,相某未按照约定归还,王某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相某依法归还王某欠款17820元。法院判决后,相某迟迟未履行,故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因相某未按判决书主动履行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予以惩戒,并将相某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相某本想将银行账户内余额转入支付宝,却一直提醒转账失败,不明缘由的相某猛然想到,他在法院有一个执行案件,同时想到自己最近本来是要出差,但买不了高铁票、飞机票,便更加确信了这个原因,于是相某立即联系执行法官。
得知确是因为如此的相某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和执行费全额缴纳,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执行惩戒措施的适用,真真切切的做到了让失信人寸步难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法院将一系列执行措施狠狠“砸”在被执行人身上,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来源:礼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