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山河无恙
花枝春满
河
冬已尽,春可期,山河无恙。
——致最美的山河,最美的家
麟游县“引客入麟”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麟游县“引客入麟”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引进县外旅游团体来麟游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拓展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组织境内外旅游团队来麟游旅游的县内外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驾游户外组织等其他旅游服务机构。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大巴旅游团队。组织县外游客乘坐大巴车来我县旅游,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每满100人奖励2000元。
(二)自驾游团队。组织县外自驾游团队10辆车以上,每辆车4人以上来我县旅游,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一次奖励400元。
(三)研学旅游团队。组织县内、县外团体在我县开展研学旅游活动,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全年累计组织3000人次以上,一次性奖励30000元。(该奖励资金每年审核兑现一次,不列入第1-2项奖励)
(四)夕阳红旅游团队。组织县外“夕阳红团”(60岁以上老人)来我县旅游,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住宿1晚,全年累计组织3000人次以上,一次性奖励5000元。(该奖励资金每年审核兑现一次,不列入第1-2项奖励)
(五)境外游客。国际旅行社组织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游客来我县旅游,住宿1晚,全年累计50人次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元。(该奖励资金每年审核兑现一次,不列入第1-2项奖励)
(六)其他政策。与麟游县文旅局签订合作协议的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机构,组织旅游团队来我县旅游,县域内收费景区享受六折优惠;县工信局、县供销联社按照分管职责根据协议内容对旅游团队实行酒店住宿优惠、餐饮和农特产品购物优惠;县工信局组织县域内签订合作协议的酒店代售收费景区门票。
第三条 申报认定办法
(一)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与麟游县工信局、县供销联社签订住宿、餐饮及农特产品购物优惠协议,与全县乡村旅游示范村签订食宿协议,向麟游县文旅局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麟游县文旅局审核,提出奖励意见,经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二)单次奖励实行一团一奖、按月结算;年度累计奖励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在下年度1月汇总审核,兑现奖励资金。
(三)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由麟游县文旅局统一管理。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意见按时拨付。
(四)具体程序由县文旅局商县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县域内提供住宿服务的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县文旅局负责县域内景区景点的疫情防控工作。
(六)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