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亭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促使双方当即履行。承办法官将该笔案件款交到李某手中时,李某再三向法官表示感谢,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意。
陕西某公司从李某手中租赁土地,双方因租金问题产生争议,2021年7月双方达成过协议,按照协议约定陕西某公司应支付李某租金146000元,但支付100000元后,再未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起诉前经过诉前调解中心与被告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不同意调解,并强调之前的协议约定金额过高,要求法院判决解决问题。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了解案情,认为双方争议较大,判决并不利于解决问题,且双方之前达成过协议,具有调解的基础,于是积极与双方沟通,并从双方之前达成协议的参与人处了解情况,准确掌握了案件争议焦点,经过法官耐心地讲解法律规定,阐明利害关系,后组织双方再次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陕西某公司当即缴纳案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且双方一致同意经过法院调解后再无纠纷,任何一方不得就此事再向对方主张权益。
来源:长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