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顺利审结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办案法官详细查明案情,引导当事人积极协商,依法有效维护被害人亲属合法权益。
2021年5月28日晚,被告人李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西安市鄠邑区东西四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郝村段时,与同向骑自行车的杨某相撞,致杨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杨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诉讼中,被害人杨某的父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判令被告人李某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西安某物流有限公司等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0余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张本卫副院长详细分析案情并查明,被害人父亲与被害人母亲于十年前协议离婚,被害人由母亲抚养,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母亲收到被告人、肇事车辆车主、肇事车辆挂靠物流公司赔偿的80余万元并向被告人出具谅解书。诉讼中,被害人父亲提出其未参与和解,对和解协议及赔偿数额均有异议。
审理中,经过合议庭多次沟通调解并释明法理,积极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化解心结。最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父亲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父亲的谅解,被害人父亲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鄠邑区法院始终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严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办理质量关,将刑事和解与释法说理相结合,以严谨释法彰显司法理性,以柔情析理展现司法良知,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刑事司法。
鄠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