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荔城等25人恶势力犯罪一案2020年6月由陕西省公安厅指定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区分局侦办,2021年12月15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荔城等25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对恶势力纠集者陈荔城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依法责令退赔30名被害人共计525万余元。对其他成员李坤昊、林晓明、朱军刚及同案被告人赵建平、王渊、王博等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宣判后,10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陈荔城与上诉人李坤昊、朱军刚、原审被告人林晓明经常纠集在一起,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先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打压竞争对手,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一审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保持对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坚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来源:汉中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