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自2022年1月1日起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进行单独管理,即启用“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新案号。高陵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推动诉前多元调解工作,全面开启多元解纷办案新模式。
2022年3月1日,高陵法院出具了本院第一份“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3月2日,出具了本院第一份“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阶段。
“未见法槌”的解纷方式
相比诉讼程序,诉前调更加突出“调”字,弱化“裁”字,不以法官居中裁判和敲响法槌为特点,程序上更加灵活,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为便捷的优势。
对诉前调解成功,但当事人还是需要出具司法文书的案件,分两类处理。对需要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统一编立“诉前调书”案号,并对该类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对当事人需要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统一编立“诉前调确”案号,并对该类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刘某与被告梁某斌、梁某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某于2月28日在高陵法院立案,并选择由本院诉前调解工作室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3月1日出具“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低成本+权威性优势凸显
“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案号推行后,开辟了诉前调和多元解纷的新路径,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低头不见抬头见,不伤和气不花钱。”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案件尽量化解在诉前,避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对抗性、冲突性,促进双方以和平、诚信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亦不会产生任何处理成本。
“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和“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中均可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赋予其同普通民事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效力,打消了当事人对执行环节的后顾之忧。
秦某与金某、张某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双方向高陵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该案推送至人民调解平台,委派给诉前调解员对各方当事人公开进行调解。经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出具司法调解书,本院于3月2日出具“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及时确认双方协议效力,该起纠纷顺利化解。
下一步,高陵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牢固树立创新思维,积极探索以“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案号方式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确认的新道路,不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力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让人民群众真正体验到司法的高效便民。
来源:高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