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出2022年首份“诉前调书”案号民事调解书,并采取集约送达的方式向双方送达了文书,案件从诉前立案到结案仅用两天,极大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系蟠龙新区某项目承建方,原告某环保建材公司向被告供应建筑模板,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履行了交付义务,经过对账,被告仍有7万余元未支付,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仍未按时支付剩余货款。原告后诉至金台区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案件引入诉前调解程序。
金台区法院立案庭通过“流动诉讼服务中心”机制迅速在蟠龙新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将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至蟠龙法庭人民调解平台“三进”工作站,蟠龙法庭庭长岳昆接收到案件后,立即通知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交谈后,岳昆庭长发现,虽然双方经过对账,但是争议较大,关于货物质量及给付时间、金额都存在巨大分歧。但如果放弃诉前调解,转入庭审后出具判决书,也会面临原、被告诉讼时间成本增加,在建项目停滞的风险。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岳昆庭长耐心细致的讲解法律规定,并以生效案例以案释法,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高效沟通,双方均放下心中芥蒂,就货款支付的时间达成一致方案,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不到一个工作日就在诉前得到圆满化解。蟠龙法庭还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集约送达的方式向双方送达了结案文书,极大的节省了当事人来回奔波领取法律文书的时间。
首份“诉前调书”号调解书的出具是金台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生动实践,也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具体举措。截止目前,金台区法院已通过诉前调解结案115件,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7份和“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1份。
今后,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强化以“诉前调书”“诉前调确”案号方式结案的新思路,不断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全力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法律知识链接:“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是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案号,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可以分别编立“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和“民初”字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立“诉前调确”案号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立“诉前调书”案号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诉前调确”案号的民事裁定书和“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文书中的协议约定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撰稿:周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