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盗挖砂石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挖河道砂石资源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挖砂、采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挖砂,未经市水务局许可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二、禁止以挖筑鱼(池)塘、滩区土地开垦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挖砂石行为。
三、对非法采砂、挖砂、转让河砂或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条件的,依法没收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非法采挖的砂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砂石,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储存、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藏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非法挖砂、采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涉及参与、包庇、纵容河道非法采砂、挖砂的国家公职人员和村组干部,按充当 “保护伞”、“关系网”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凡阻碍执法、无理取闹、暴力抗法或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市境内从事河道非法采砂、盗挖砂石资源行为进行举报。
韩城市水务局举报电话:5212042
韩城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