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义务,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旬邑县人民法院调解,邵某自愿限期偿还罗某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届满后,邵某陆陆续续向罗某偿还部分借款7万元,对于剩余的13万元,罗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向旬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邵某履行剩余借款。在受理案件后,执行局干警迅速对被执行人邵某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反馈数据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邵某名下查询到的所有银行账户和微信全部进行了冻结,并且将邵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其消费。后因申请执行人罗某无法提供被执行人邵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邵某名下财产而案件终本。
近日,被执行人邵某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干警,表示自己愿意履行剩余的13万元,希望法院能解除冻结自己的银行账户和微信。经过沟通后,被执行人邵某将13万元现金拿到法院,申请执行人罗某当场进行清点后领取该笔现金,该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旬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