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1月17日12时10分许,于某某驾驶陕A1***3小型轿车沿富新村村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富新村北5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向路边的树木,造成车辆及树木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于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安全提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