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3日21时许,龚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8***6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华州区新秦路十字北约3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华州交警拦下,经检测,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86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驾驶人龚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渭南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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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日21时许,龚某驾驶一辆车牌为陕E8***6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华州区新秦路十字北约3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被华州交警拦下,经检测,龚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86mg/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公安机关依法处以驾驶人龚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渭南公安交警)